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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區開展2022年度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工作
發布時間:2023-10-17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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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操作辦法的通知》(廈人社〔2022〕208號)等文件,我區近期將開展轄內2022年度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全職在崗工作,經認定為B類及以上的廈門市高層次人才,年個人所得稅達到8萬元(含)以上的,按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二、獎勵標準
(一)年個人所得稅8萬元(含)以內的地方留成部分補貼50%;計算公式:獎勵=個人所得稅*50%*40%;
(二)年個人所得稅8萬元(不含)至25萬元(含)以內的地方留成部分補貼75%,計算公式:獎勵=8萬*50%*40%+(個人所得稅-8萬)*75%*40%;
(三)年個人所得稅25萬元(不含)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補貼100%,計算公式:獎勵=8萬*50%*40%+17萬*75%*40%+(個人所得稅-25萬)*100%*40%。
上述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范圍為申請人每自然年度(1月至12月)在廈門市各區(園區)繳交的“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項目,以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金額為準。計算補貼發放金額的基數為“年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比例”。
三、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初審后將下列材料送思明區人才中心(思明區前埔東路20號710室,聯系電話:5863032):
(一)《思明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申報表》;
(二)高層次人才確認材料;
(三)企業單位提供3個月內稅收繳費憑證復印件(體現收款國庫為思明金庫);事業單位提供法人證書復印件(其中市屬及省部屬駐廈事業單位須體現住所或機構地址為思明區);
(四)體現申報當月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工作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
(五)稅款所屬期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體現年度匯繳數據);納稅記錄下載具體路徑為: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網站-自然人電子稅務網登錄(個稅APP掃描或注冊登錄,“屬地應轉換為廈門”)-選擇特色應用-選擇“納稅記錄開具”-稅款所屬期選擇“2022.01-2022.12”-選擇查詢后下載。
(六)稅款所屬期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體現年度匯繳數據);納稅清單下載具體路徑為: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網站-自然人電子稅務網登錄(個稅APP掃描或注冊登錄,“屬地應轉換為廈門”)-選擇特色應用-選擇“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稅款所屬期選擇“2022.01-2022.12”-選擇查詢后下載。
注:(三)需核驗原件,(一)、(二)、(三)、(四)(五)、(六)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四、有關說明
(一)高層次人才個稅獎勵逐年申領,與其他個稅優惠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已享受過市、區兩級個稅獎勵政策的,按照已享受的年份扣除,不足5年的,按照剩余年份給予兌現,超過5年(含5年)的,不再給予兌現。
(二)高層次人才申報個稅獎勵時應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工作(以在廈繳納社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為憑)。
(三)個人或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高層次人才個稅獎勵的,一經發現即撤銷申報資格,已發放的補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個人和用人單位有關信息納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四)補貼期限:
個人所得稅獎勵補貼期限5年的計算方式為:首次確認為B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起5年內,留廈六條措施出臺前已按2019年《廈門市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標準》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按照留廈六條措施出臺實施起計算5年內。
五、申報時間
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3日。逾期未提交申報材料的,視為放棄本年度的個稅獎勵。
附件:《思明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申報表》
廈門市思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