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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3-09-27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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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登記注冊的以下創業人員:
1.畢業5年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2.返鄉入鄉創業人員;
3.登記失業人員;
4.就業困難人員;
5.臺灣青年。
二、補貼條件
(一)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冊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所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當前仍在正常運營;
(二)申請人在創辦企業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申請人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在非所創辦企業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已享受臺灣青年在榕創業一次性開業補貼不再重復申請;
(四)每一個創業者和創業企業只能申請一次補助。
三、補貼標準
1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福州市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臺灣青年提供《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
(三)人員類別認定材料(大中專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核驗營業執照地址、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失業登記憑證、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材料、臺灣青年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網店還需提供網址以及網店實名認證信息、交易記錄。
以上申請表和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縣(市)區、高新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申請。
(二)審核。各縣(市)區、高新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并實地考察(現場勘查實體公司時需拍攝經營場地照片,網店需檢查該公司交易流水記錄并截圖。實地考察材料需留存)。
(三)公示。各縣(市)區、高新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在同級人社部門官網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含申請人姓名、創辦企業名稱、申請人類型、工商注冊登記時間、補貼金額等。
(四)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縣(市)區、高新區人社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助資金,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創業支持資金)列支。并按規定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申請人創辦企業(實體、網店)開立的銀行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