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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創業扶持補貼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3-09-27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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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金融局:
為鼓勵和支持更多勞動者創業創新,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福建省創業支持資金管理使用的指導意見》(閩人社文〔2021〕7號)、《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福州市促進2023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十條措施>的通知》(榕人社規〔2023〕3號)等文件精神,現將《福州市創業扶持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本通知所指的畢業5年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指包括技工院校畢業生,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同時畢業證書簽發日期距提交申領材料的時間不超過5周年;
(二)返鄉入鄉人員,指工商營業執照上住所/經營場所為鄉鎮及以下(不含街道)的創業人員;
(三)登記失業人員,指在我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的人員;
(四)就業困難人員,指《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08〕18號)第十條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參照享受就業困難人員政策的農村三類人員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委發〔2021〕12號)規定的脫貧人口和監測幫扶對象;
(五)臺灣青年,指在榕創業,年齡在18周歲-45周歲的臺灣同胞。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若與之后中央、省新出臺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中央、省出臺的政策為準。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公司已注冊登記的,按榕人社就〔2016〕36號、榕人社就〔2016〕37號及榕人社就〔2019〕4號執行。本通知印發之日后,公司注冊登記的(含印發之日),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1.福州市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實施辦法
2.福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發放實施辦法
3.福州市創業租用場地補貼發放實施辦法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