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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創業租用場地補貼發放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3-09-27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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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以下創業人員:
1.畢業5年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2.返鄉入鄉創業人員;
3.登記失業人員;
4.就業困難人員;
5.臺灣青年。
二、補貼條件
在我市租用1年以上經營場地,且當前經營場地與工商注冊登記地址一致。
三、補貼標準
補貼資金不超過申請人實際支付場地租金的50%,每年最高5000元。最長可申請2年。
四、申報材料
1.《福州市創業租用場地補貼申請表》(附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臺灣青年提供《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
3.人員類別認定材料(大中專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核驗營業執照地址、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失業登記憑證、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材料、臺灣青年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租用場地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繳納租金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申請表和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個體工商戶)公章。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縣(市)區、高新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申請;
(二)審核。各縣(市)區、高新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并實地考察(現場勘查實體公司時需拍攝經營場地照片,網店需檢查該公司交易流水記錄并截圖。實地考察材料需留存);
(三)公示。各縣(市)區、高新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在同級人社部門官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含申請人姓名、創辦企業名稱、申請補貼人員類型、補貼期限、實際租金金額、補貼金額等。
(四)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縣(市)區、高新區人社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助資金,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創業支持資金)列支。并按規定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申請人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開立的銀行基本賬戶。